记者5月5日从宁夏劳动仲裁院获悉,一季度,全区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826件,劳动争议案件总体呈持续增长态势,随意申诉增多,调节难度加大。其中,以非立案调解方式处理168件;立案受理65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2%.
一季度,国有企业劳动争议仍居首位,占立案总数的48%,特别是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过程中,因劳动关系处理及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引发集体争议较多。非公企业及中央在宁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占一季度全区立案总数的43%,呈快速增长势头。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关系管理不够规范,仍把聘用的编制外人员视为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长期积累的矛盾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集中爆发,职工申诉仲裁,用人单位100%败诉。银川市、灵武市、青铜峡市、中卫市等地工业企业发展较快,是劳动争议多发的重点区域。
职工申诉补缴社会保险费成为一季度劳动争议案件的热点,占受理总数的32%;申诉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也成为新的争议焦点,分别占立案受理总数的28%、20%.
争议内容复杂,调节难度加大是一季度全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显著特点,同一起案件中涉及多个被诉主体和多项权益。一些企业非法用工,不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不留存职工工资表、考勤表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给仲裁调查增加了难度。
《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实施后,取消了劳动争议仲裁费,劳动者的诉讼负担减轻,但导致了随意申诉剧增。部分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时,不能冷静协商处理,随意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处理结果不满意就继续到法院诉讼,一些代理律师借以替劳动者索要高额经济补偿和赔偿,提高代理费标准,增加了劳动者的申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