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例
作者:王锡宏律师
【 导读】:当下劳动者法律意识日益健全,对发生的劳动纠纷,勇敢的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1年3月,申请人牛某到被申请人xx公司上班,职务为公司财务人员,后在2015年4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直接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未支付申请人的工资。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发工资也采用现金方式,一度导致申请人陷入维权困境。
2015年4月底我接到申请人的委托,认真分析了本案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证据材料,果断建议申请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后,我方提交仲裁委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调取证据申请,为案件的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我方还积极准备相关证据。被申请方提出未支付工资是由于申请人未到岗等抗辩理由。
最终支持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的多项请求:包括支付为支付的工资3000元;申请人承担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24000元;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9207元。